2017年中国电改行业发展趋势分析

时间:2015/12/21 14:51:36 来源:

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起步于 1985 年,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。第一阶段,解决电力供应严重短缺问题,鼓励地方政府筹资办电。第二阶段,1996 年《电力部机构改革方案》的出台以及国家电力公司的成立实现了“政企分离”。第三阶段,2002 年国务院印发了“五号文”,提出“厂网分开,主辅分离,输配分开,竞价上网”的电改方案。第四阶段,在售电侧和发电侧引入市场竞争机制,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,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,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电计划,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。

2015 年 3 月 15 日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下发《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》(中发〔2015〕9 号),以“管住中间、放开两头”为核心,即放开发电、售电等属于竞争性环节的价格,管住输电、配电等属于自然垄断环节的价格,新一轮电力市场化改革拉开序幕。随后陆续推出 6 个配套文件,对输配电价、交易机制、发用电计划、售电侧改革等重点领域进行了详细部署,从制度上为电改铺平了道路。

新一轮电改破局电网企业的垄断,改变发电企业和售电企业的盈利模式。在电力改革之前,电网企业集输电、配电、售电与一体,发电端和售电端电力价格由国家发改委确定,电网企业利润来源于买卖利差;电改之后,发电端和售电端电力市场价格由市场竞争决定,售电公司负责电力交易,电网企业只负责输、配电,收取输送费用。

改革前后售电企业的盈利模式发生改变

根据数据,2010-2015 年我国的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呈下降趋势,电力行业供给大于需求,产能过剩。发电端竞争促使发电企业降低上网电价,而售电公司对用户的降价幅度较小,售电公司从中获得高额购销利差。2015 年我国交易电量达到 7221亿千瓦时,假设售电企业购销利差为 0.2 元/千瓦时,电力交易将会有 1444 亿元的购销利差使售电公司获利,售电公司成为电改的直接受益者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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